江阴市发布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按省级标准1
近日,江阴发布《2017年江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务资金补助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市级补贴标准与省级补贴标准1:1相匹配,每辆车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销售价格的20%(以销售发票为准)。
2017年,江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任务是2250辆标准车,包括150辆纯电动公交车(相当于1800辆标准车)和不少于300辆乘用车(相当于约300辆标准车)。全市享受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总量和收费办法根据无锡市下达的年度政策和义务确定。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补贴将按照“先到先得,用光为止”的原则,在计划额度内有序、规范地进行。
2017年江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务资金补助实施细则
澄财工贸〔2017〕12号
所有相关法案:
为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和实时支付补贴,根据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处所财务津贴工作的通知》(苏财贸(2017)13号)和无锡市财政局、经贸委《关于印发2017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务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蔡溪毛毛(2017)33号)和《江阴市当局办印发关于加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定见的通知》(程铮银发(2015)7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本市范围内支持运营单位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公共服务消费者和私人消费者)名单及公共服务部门的电费和换购措施。
第二,补贴的规模
2017年,将在本市购买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介绍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包括推广项目)和燃料电池汽车。私人消费者只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2017年,该市完成并实施了公共事务收费措施。根据《市当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号文件(西政发[2017年第169号)精神,2017年江阴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义务为2250辆标准车,其中纯电动公交车150辆(相当于1800辆标准车),乘用车不少于300辆(相当于300辆标准车左右)。我市享受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总量和收费办法根据无锡市下达的年度政策和推广任务确定。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补贴将按照“先到先得,用光为止”的原则,在计划额度内有序、规范地进行。
三。补贴的先决条件
(一)车辆购置补贴
1.公共服务类消费者用财政资金为本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购买新能源汽车(省、市财政不再对财政部门预算中所列单位给予补贴);个人消费者应是本市户籍的自然人,非户籍居民应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基金。
2.车辆必须在2017年在市汽车销售机构(4S店)购买并开具销售发票(二手车和送货车除外),并在市公安局登记。
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城市设立(委托)至少一个与经营场所相匹配的固定售后服务机构,汽车销售机构和售后服务机构应按要求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扶持补贴的收费措施
1、申报的票据必须在市收费服务站登记,培育经营企业,并在市新能源促进办公室登记备案;
2.收费措施是在国外运营的公共或特殊充电站(堆组)。单个充电站(桩组)应采用不少于8根各种类型的充电桩(或不少于4根DC充电桩),并由市推广办验收。具体要求请参考《江阴市新能源汽车充电举措扶植运营治理门径(试行)》。
四.补贴规模
(一)车辆购置补贴规模
各种车型2017年市级财政补贴规模见附件1。市级补贴标准按省级补贴标准1:1进行匹配,每辆车的补贴金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销售价格的20%
(1)报告模式。公共服务类消费者直接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托委员会1035室)报告,私人消费者由汽车经销机构(4S店)汇总后报告;收费措施补贴资金申请应在收费措施完成并正式投入运行后上报。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2)申报时间:每月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申报上月资金。
(3)分配的形式。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财政局审核后,省市补助资金一并拨付。公共部门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给相关公共部门消费者;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4S店)和汽车销售机构(4S店),与私人消费者按扣除补贴后的价格结算;收费办法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扶持操作票据。
六.申请材料
1.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加盖车辆购置补贴申请单位名单公章。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车辆购买);
(二)申请单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及其他凭证复印件;
(四)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登记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5)车辆使用及车辆操作相关人才的验证;
(6)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必须包括车辆长度、电池组容量千瓦时、纯电动行驶里程R、纯电动车辆单元列表质量功耗Egg等。),售后服务能力、保修承诺等证明和说明材料(必须由制造商盖章);
(7)承诺5年内不转让车辆;
(八)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企业需要提供相关自然资源,以核实和确保租赁用新能源汽车的正常、安全运行。
(九)企业事业单位、全民、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名单,应附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在提交的财政补贴申请材料中列明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情况。
(10)如果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还必须提供购买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没有在内地注册,还必须提供社保缴费确认书);
(11)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
2、收费措施扶持补贴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加盖申报表公章。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收费措施支持);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
(三)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复印件;
(4)项目支持和运营计划;
(5)支持费用预算、相关设备的采购合同和发票、项目支持和委托应统一。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和收费与交换措施投资清单(主要包括配电、收费、换电、监控、通讯等措施和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投资,不包括施工现场投资等);
(7)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公室组织的项目验收合格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资金管理和监控
(1)享受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5年内不允许转让(公共部门消费者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需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公室备案,只能在江阴市范围内转让或过户);原则上,对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公共事务的根本收费办法不予执行
(2)落实《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平安监督工作的通知》 (Xi新办发[2017年第1号)要求,确保新能源汽车在各领域、各环节的安全可靠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具备售后服务能力,保证新能源汽车在本市的正常使用。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介绍车型目录》的要求,保证消费产品的质量。购买新能源公交车或特种车辆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具备正常使用相关车辆的能力,合法合理使用,并保证车辆安全运行;运行车辆应符合《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收费措施生产单位清单和公共服务范围收费措施支持运营票据应确保收费措施的正常和安全使用。
(三)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名单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公室负责审查申请材料,市财政局负责根据补贴规模实时核实和拨付资金。闲置新能源汽车和收费措施不予补贴;对提供虚假信息,不能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运行,不符合汽车技术参数要求,骗取财政补贴和奖励资金的,追回补贴和奖励资金,取消补贴和奖励资格,并按照摄影海关的规定进行处罚。
(4)优先确保公共交通公司购买和更换新能源汽车的配额。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个体单位,在合法合理使用和响应自然资源的前提下,不得超过30辆新能源公交车、200辆新能源乘用车和200辆新能源物流车,此前已享受财政补贴。
八.补充规定
1.本细则实施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本细则由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2017新能源汽车补贴比例
2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汽车购买)
3 .新能源汽车推广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汽车购买)
4新能源汽车换算表
江阴市财政局江阴市经济信息委员会
2017年9月12日
附件1:2017年新能源汽车补贴规模单位清单:万元/辆
车辆类型
电源类型
客车
总线(长度L: m)
特种车辆(卡车)
6
8
L>10
纯电动的
0.9
1
3
5
1.5
包容力
0.5
1
2
3
-
燃料电池
5
10
7
附件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车辆购买)(2017)
推广应用领域:票据:车辆,万元
促销单元列表(或销售单元列表)
车辆类型
车辆型号
晋升人数
申请补助资金
中等:补贴基金
需要清理资金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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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区域推广和应用领导部门的审核如下:
区域财务部审核:
区域推广和应用领导部门利益相关者及相关法律;
注:1。车辆类型应按本细则附件1中的分类填写。
2、列入财政部门预算的行政、事业等财政票据购买的新能源汽车,需填写“车型、车型、推广数量”栏,并在“备注栏”注明“预算单位清单”;地方补贴全部由市财政部门承担,并在“备注栏”注明“市级”;对于汽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列表,请在“备注”栏中标记“租赁”。
附件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车辆购买)(2017)
申请单位名单:(盖章)关联公司及法律:
车辆类型
车辆型号
导体(m)
车辆识别码
补贴规模(万元/车)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总数
/
/
/
/
注:车辆类型应根据本规则附件1中的分类填写。
附件4:新能源汽车换算关系表
模型
与标准汽车的换算率
纯电动乘用车(行驶里程<150公里)
0.8:1
纯电动乘用车(d